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全球风险级别调为最高级别“非常高”,随着境外新冠肺炎新增病例数持续多日超过境内我国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返)新人员(包括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或通过其他交通方式来(返)新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到达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査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通过其他交通方式直接到达多镇(街道、场、区)、村(社区)的,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如实填报旅居史
所有境外来(返)新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乡镇(街道、场、区)、村(社区)和网格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入境航班和入新车次(或其他交通方式)、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新人员的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乡镇(街道、场、区)、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新人员基本情况、入境航班和来新车次(或其他交通方式)、活动轨迹等情况。
三、所有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新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新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入境来(返)新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的,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报警电话0738-110
特此通告